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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嘉慶二十一年何通慶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字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嘉慶二十一年何通慶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字

何通慶等2人

立契人:何通慶、林迎
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
古文書

嘉慶弍拾壹年弍月

長:43 x 寬:44 (cm)

複製

登錄號:20030013819

本物件為西元1816年(嘉慶21年)何通慶等2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字,張數為1張。無戳記。立契人為何通慶、林迎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山腳庄,年載大租、增加屯租。何通慶等2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水田賣給林迎。交易金額為價銀45大元。西元1788年(乾隆53年)林爽文事件結束後,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,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。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,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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